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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冶金分析测试人员能力确认管理办法 |
行业资讯 加入时间:2008/9/2 16:40:07 来源: 访问量:5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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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各专业分析测试能力确认的技术构成。详见附件1和2。 第十条 申请各专业测试能力确认的全国冶金分析测试人员均应取得相关专业相应试验技术(方法)的测试基础与通则、仪器设备与操作技术、标准方法与应用以及数据处理四个单科合格证书后,方可向委员会提交申请,取得相应试验技术(方法)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四章 上岗资格证书发放 第十一条 委员会对经考核合格的分析测试人员,将统一颁发 “上岗资格证书”。表明该测试人员具备了证书中所限定的试验技术(方法)的上岗资格,可以胜任相关分析测试岗位的检测工作。该证书可作为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及相关认证认可的资质证明。 第十二条 分析测试人员能力确认上岗资格证书由“全国冶金分析测试人员能力确认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十三条 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后毎三年需经考核确认方能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取得分析测试能力确认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信息将自动进入委员会备案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取消分析测试能力上岗资格证书。 (一) 伪造学历或者再教育经历、工作经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方式通过分析测 试能力确认考核并获得证书的; (二) 违背职业道德要求,利用工作之便或者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 玩忽职守并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 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全国冶金分析测试人员能力确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化学成分分析测试能力确认的技术构成 附件2:力学性能测试能力确认的技术构成
全国冶金分析测试人员能力确认委员会 第 1 2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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