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对全国冶金分析测试人员测试能力的培训,提高冶金分析测试人员的整体检测水平和综合测试能力,加强对冶金分析测试人员的管理,规范对冶金分析测试人员测试能力的培训、考核以及上岗资格证发放等程序,提升冶金分析测试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冶金分析测试工作的人员应经过相关专业分析测试技术与方法的培训和测试能力确认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关专业的分析测试工作。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对从事化学成分分析、物理性能测试及力学性能测试等专业的分析测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取证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国家计量认证分析测试与冶金评审组负责对冶金分析测试人员测试能力培训与确认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国金属学会分析测试分会及中实国金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研究中心负责培训、考核及证书发放等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国家计量认证分析测试与冶金评审组和中国金属学会联合成立“全国冶金分析测试人员能力确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在中国金属学会分析测试分会设立工作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批准设立若干个适用于不同测试专业的“全国分析测试人员能力确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 第五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冶金分析测试人员测试能力培训与确认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确定成立各专业委员会的通用要求和标准,组织评价和实施批准; (三)组织编制全国冶金分析测试人员测试能力确认的培训和考核大纲; (四)组织编写适用于冶金分析测试人员的各类培训教材; (五)建立各种仪器设备原理、检测方法的考核题库,制定实践技能考核实施细则; (六)对办公室和各专业委员会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 负责对本专业分析测试人员测试能力的培训、考核及确认工作; (二) 负责编写本专业的各种培训教材; (三) 组织编写本专业各种题库; (四) 负责向办公室推荐本专业的技术专家与培训教师。 第七条 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对冶金分析测试人员测试能力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二) 负责上岗证的制作、发放工作; (三) 负责对各专业培训教师的资质确认工作; (四) 负责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核准及录取工作; (五) 负责对报考人员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存档工作(有关资料包括报考人员工作单位、年龄、学历、从事有关分析测试工作的时间、参加培训的检测方法、证书类别、编号、取证日期、考核成绩及试卷,延长有效期及更新鉴定的证明材料等)。 (六) 负责对委员会认可的考核用标准样品做统一标识,并把有关的认可材料存档,同时保证考核用标准样品与实验用标准样品严格分开; (七) 负责在培训前,以书面形式把培训和考核的日程安排送交委员会审核。 第三章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及考核 第八条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如下资格方可申请相关专业测试能力的确认。 (一)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关专业分析测试技术与方法的培训及考核,申请相应专业测试能力的确认: 1. 年龄满18周岁以上; 2. 身体健康,并满足所从事分析测试工作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 具有中专以上国家承认的学历或者再教育经历。申请大型仪器设备分析测试能力确认的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 申请报考各专业相关试验技术(方法)上岗资格证书的分析测试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试验技术(方法)测试基础与通则合格证、仪器设备与操作技术合格证、标准方法与应用合格证以及数据处理合格证后,方可取得相应试验技术(方法)的上岗资格证书。 第九条 对报考分析测试人员测试能力上岗资格证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应严格按照委员会制定的培训及考核大纲执行。 (一) 各专业相关试验技术(方法)应掌握的内容如下: (1) 各专业的基础理论、相关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 各类分析测试仪器设备的分析方法通则及通用技术要求; (3) 各类分析测试仪器设备的基本原理、结构、实际操作与维护保养; (4) 各类分析测试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方法; (5) 相关的分析测试标准及检测方法; (6) 各专业领域的特殊要求及防护知识; (7) 试验结果的数据处理方法与要求。
第 1 2 页 |